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明析

页面地址:http://baodingyixinkeji.com/portal/article/index/id/188/cid/3.html

发布日期 : 2024-09-01 16:48:00 [ 阅读 : 8,245 ]


2004 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36 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明确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强制保险地位。作为法定保险,该《条例》为保险公司拓展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市场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商机。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以下简称承责险)是一种责任保险,主要是指对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致使旅客遭受人身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当山被保险人对旅客承担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承责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三个部分:旅客人身伤亡赔偿;旅客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法律诉讼等费用。由于这几项保险责任与机动车辆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机动车辆车上人员责任险有相似之处,现实操作中存在误区。下面对承责险与这三个险种进行比较,以更好地促进承责险的发展。

、与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比分析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司乘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驾驶或乘座投保时指定的各种机动车辆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所致身故、伤残、医疗费用支出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司乘险主要的保险保障是司乘人员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司乘险与承责险的区别:


(一)被保险人不同

司乘险的被保险人为司机与乘客,而承责险的被保险人为承运

条款依据:“凡团体或个体机动车辆驾驶员、售票员、助手、乘客,以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核准的驾驶培训学校的学院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司乘人员意外伤害险条款“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条款)